第(1/3)页 “……”这个变故来得猝不及防。 黎文彦赶着去参选,哪有工夫配合什么复查! 再说,这是请人的态度? 还没定罪,先给他上了刑具! 幸好还是在小区里,周遭没几个人,否则被拍去照片,指不定又在网上瞎编排什么! 饶是如此,黎文彦也一腔愠火,势必要去投诉这给他上铐的年轻警察:“你警号多少?《s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》里的第八条规定,是被你拿去喂狗了?!” 话落,左腕处一凉。 是另一副手铐。 黎文彦:“…………” “条例第八条也写了,如遇嫌疑人可能有脱逃、自伤或行凶袭警等危险行为的,可以用手铐、警绳等约束性警械。” 说这话的,正是那位自掏证件的便衣刑警。 袭警? 被按上莫须有的罪名,黎文彦差一点就怒气攻心。 要刀械没刀械,要棍棒没棍棒,自己拿什么去攻击他们?! 难不成靠手里这桶鸡汤?! 一群憨批! 第(1/3)页